事项名称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采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
税源信息变更和税源信息注销同样适用该事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 不动产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资料复印件 |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纳税人应逐一申报全部土地的税源明细信息 |
|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 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以及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
| 房产原值资料复印件 | 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
| 租赁协议 | 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