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后,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项目报告。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