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复业登记快速办

事项名称

复业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停业复业报告书》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按申报停业登记时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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