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符合《神农架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神政办[2020]20号)的规定;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和招标核准申请表;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建设单位提交的节能降碳承诺 | (按照《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5]2号)规定,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节能降碳措施、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说明,并上传节能降碳承诺,节能降碳承诺格式见《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 |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不由项目单位提供;已列入有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 已列入有关专项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
| 交通部门出具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仅指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