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贸企业申报的认定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民委关于实施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文件要求
2.按每年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间节点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企业申请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 | 企业征信报告 |
| 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销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2019会计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