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品企业申报的认定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民委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并报送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民委发〔2018〕49号)文件要求
2.按每年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间节点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2019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情况专项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报企业承诺函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类企业备案文书 | 申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类民品企业必须提供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