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2)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入境后)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1.应提供中外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2.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3.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4.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5.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6.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
|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1.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2.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需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
| 体检证明 | 1.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