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注销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4、拟申请注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 1.本申请表需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2.聘用单位被依法终止的,可以不加盖公章;此时外国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出具署名签字的书面申请函代替本申请表。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 4.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 5.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 1.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2.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3.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