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境外申请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入境前办通知)

事项名称

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1)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前)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人聘用单位须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合法登记注册,且所拥有的系统账号状态正常。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2.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1.应提供中外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2.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3.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4.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5.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6.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工作资历证明 1.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资历证明中应包含:被证明人姓名、工作时间(一般应具体到日)、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证明人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办公邮箱以及有效通讯地址。境外单位需证明人手写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境内单位需加盖公章。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人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3.非中文材料需提供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1.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5.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6.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7.非中文材料需提供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3.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4.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非中文材料需提供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7.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8.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体检证明 1.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2.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3.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4.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 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1.应上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2.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随行家属包括与申请人随行来华的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2.随行家属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相关要求应与申请人一致。 3.随行家属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常见的配偶关系证明为结婚证书,子女关系证明为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关系证明为申请人出生证明,配偶父母关系证明为结婚证书和配偶出生证明。 4.年满18周岁随行家属需提供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5.非中文材料需提供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登记的授权公章。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1号综合窗口

办事指南

神农架林区外国人来华工作注销办理指南

2026-3-26 20:21:15

办事指南

神农架林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办理指南

2026-3-26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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