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非演出场所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地点变更审批

事项名称

(在非演出场所)举办涉外、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变更演出地点)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变更后的场地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二十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营业性演出申请表》 按窗口要求提交
《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举办单位签字盖章
《原批准文书》 按窗口要求提交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按窗口要求提交
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按窗口要求提交
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按窗口要求提交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提供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按窗口要求提交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按窗口要求提交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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