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刑满释放恢复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公民,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的,可向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2、公民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符合申请条件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其他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报户口登记表(刑满释放恢复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符合申请条件一的需提供: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明书》或者《假释通知书》等其他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