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产交易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房产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房产交易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购房人) | 适用于购买增量房的纳税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买卖双方) | 适用于存量房申报纳税人 |
| 《房产交易申报表》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他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完毕后,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其二手房交易销售额并扣减已缴税额。 6.房产交易申报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产生规则为,当评估价大于等于成交价时,以评估价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与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一致;当评估价小于成交价时,以成交价格(即合同所载价格)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
|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 适用于增量房申报纳税人 |
| 购房发票复印件 | 适用于购买增量房的纳税人。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