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 按说明填写 |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 按说明填写。 |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正反面)、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该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正职);特殊情况下,如尚未任命正职等,也可以从副职中产生,但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确定该副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函。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其他告知承诺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 企业行政管理证书 | 身份证(正反面)、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住所证明 | 1、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 5、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经费来源证明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01号综合代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