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按说明填写 |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清算报告 |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并由举办单位、被撤销单位、债权债务承接单位三方共同盖章(举办单位与债权债务承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只盖一次)确认后生效。清算报告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债权债务归属务必明确:XX单位注销后,其债权债务转由XX单位承担。) |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01号综合代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