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变动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医诊所备案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医诊所备案事项变更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师资格证(变更主要负责人或诊疗科目时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师执业证(变更主要负责人或诊疗科目时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中医诊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交)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中医诊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时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变更诊疗科目或诊疗技术时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变更地址时提交) | 自有房屋提交不动产权证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含房屋产权信息)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