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 | 提供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
| 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师资格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师执业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 自有房屋提交不动产权证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含房屋产权信息) |
| 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 身份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按名录顺序附后。 |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消防应急预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