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清税申报表 | 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 |
|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适用 |
|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提供 |
| 发票领用簿 |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提供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