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 本表适用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 |
|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 本表适用适用出口企业放弃免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原件 |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