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7.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它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它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的申请表 | 申请高标清同播、或增加无线传输方式填报此表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新城二路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