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咨询电话:0719-3337467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 1、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失踪;父亡母失踪;母亡父失踪); 2、2、父母双方服刑期间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父亡母改嫁的、没有户口的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儿童福利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银行卡或对公帐户 | 资金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或儿童福利机构对公帐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或孤儿本人) | 1、孤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不是孤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需要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监护人的证明原件。 |
| 孤儿监护协议书 | 县级民政部门应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到孤儿身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与十周岁以上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专业服务214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号,联系人:邱军 联系电话:0719-333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