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须提交 |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