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 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 |
|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 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 |
| 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 | 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时填报 |
| 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 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须填报 |
| 营业执照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须提供 |
| 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 | 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须填报 |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清册》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 |
| 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