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咨询电话:0719-3319077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一、许可范围:依法属于省级、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权限范围的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许可条件: 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 4、申请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危险废物超过一年贮存的申请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