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疏浚砂综合利用
咨询电话:0719-3333930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一)长江航道日常维护性疏浚砂综合利用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包含疏浚范围、工程量等内容的正式养护计划和项目施工合同;河道和航道整治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需符合相关基建项目批复文件;水闸、取水口、港池、锚地等疏浚及清淤类项目疏浚砂综合利用符合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实施规模的批复文件。
(二)有用砂需求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
(三)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正式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确定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的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方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施工合同或批复文件 | 长江航道日常维护性疏浚,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包含疏浚范围、工程量等内容的正式养护计划和项目施工合同;河道和航道整治工程涉及疏浚的,需提供相关基建项目批复文件;水闸、取水口、港池、锚地等疏浚及清淤类项目需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实施规模的批复文件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