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车船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报送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 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 对船舶进行申报的纳税人 |
| 购买车辆(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 | 新购置车辆(船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原件查验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取消报送。 |
|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