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或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 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 |
|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 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
| 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适用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