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 纳税人需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年度所有月(季)度预缴申报 |
|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