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存在客观原因,属于下列情形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已选择确认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2号税务办公大楼一楼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