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年度财务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