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2、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 3、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填写 |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进出口批准证明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26号公安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