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设立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2、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见申请书内说明 |
|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
| 无产权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6、7号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