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咨询电话:0719-3337628
办理时限:15天
办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专业服务212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7号教育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