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文物的认定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文物认定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所要认定文物的清册和图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认定文物的来源说明及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文物认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授权电子证照库查阅。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电子证照库查阅。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