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时,不需单独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时,不需单独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 扣缴税款登记证原件 | 适用情形:税务机关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的扣缴义务人 |
| 营业执照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适用情形: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 |
| 税务登记证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适用情形: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适用情形: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