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的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工期安排、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等内容)及规划图纸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综合窗口;联系人:张春华,联系电话:0719-3338375;寄件地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