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 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设立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第二款 客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租赁汽车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记录行驶轨迹功能的卫星定位设施设备,并与全市道路运输车载系统监控平台实时连通。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拟聘用的所有驾驶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拟聘用的所有驾驶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2.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的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拟聘用的所有驾驶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自有营运客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