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的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2)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实施整体转换的地(市)级以上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和数字电视公司。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 无 |
| 申请报告 | 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方案 |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 设备、场所证明资料 |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新城二路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