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三级的评定
咨询电话:0719-333306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根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要求:
1.已投入运行、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
3.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大坝按规定注册登记;
4.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实施技术管理;
5.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四不放过”原则完成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6.近3年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7.申报二级由省水利厅受理。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 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
|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申请表 | 参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填报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