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新设探矿权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1965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勘查登记权限并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进行招拍挂,并竞得成功的勘查项目;按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勘查项目。省级勘查登记权限:煤炭、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矿、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和地热、油页岩、二氧化碳气、银、铂、锰、铅、锌、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等15种重要矿产及宝玉石矿产的勘查项目。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探矿权申请(新立)登记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勘查设计的专家评审意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协议出让探矿权的批准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涉及油气与非油气之间重叠的,申请人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承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勘查实施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还需提交评审意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矿业权有偿处置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0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