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20天
办理条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服务的,收齐有关凭证后,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具体需要提供资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