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省集中企保系统】撤回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30天
办理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2.省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武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时限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 | 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程序终止。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