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孤儿认定
咨询电话:0719-3337467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孤儿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湖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 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一式两份。 |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孤儿父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监护人) | 1、孤儿近期电子版照片及纸质照片2寸3张 2、孤儿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孤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年满18周岁的孤儿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孤儿) | 1、孤儿近期电子版照片及纸质照片2寸3张 2、孤儿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孤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年满18周岁的孤儿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
| 孤儿监护协议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专业服务214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1号;联系人:邱军 联系电话:0719-333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