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需要进行相关成本费用扣除的纳税人须提交,原件查验后退回。 |
|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房地产销售明细表 |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报送,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视情况报送,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 |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须填报 |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
|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项目须填报,原件查验后退回 |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 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纳税人 |
| 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