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台湾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填写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台湾居民身份证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身体健康证明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住宿登记证明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