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咨询电话:0719-331873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 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2. 申请资料齐全(申请资料详见下表);
3. 资料填写符合规定。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 首次拨付备案需要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结果 | 常态维修提供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结果;专业部门整改意见或五方查勘意见 |
| 维修事实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工程发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办人委托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特殊情况说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专业服务210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专业服务210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