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19758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提交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请所排放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不导致排污水域水质影响使用功能,不导致水质恶化。 3、排污口设置不影响河道、水库使用功能。4、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一致;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同时需要办理取水许 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同取水许可的管理权限审批一致;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审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前期情况提供,例如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或环评批复或其他批复文件 |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请按照国家统一模版下载填报 |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 参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 1386-2024)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