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死亡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残疾人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