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变更合伙协议)(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七、合伙人入伙、退货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