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变更章程)(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