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探矿权延续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19658
办理时限:20天
办理条件
1、原探矿权处于有效期;
2、已勘查投入已达到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3、勘查资金来源有保证;
4、勘查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下一 步工作安排的专家评审意见或前一勘查阶段资源储量报告及下一阶段勘查设计的专 家评审意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期 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勘查实施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还需提交评审意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0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窗口);联系人:易鑫,联系方式:0719-3319658。寄件地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寄件。